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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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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官初探

■ 张桥贵 赵慧生

《世界宗教研究》2005年第4期  宗教文化-·论文·


  道官,是中国古代道教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在广泛搜集正史及道教经典、金石中的有关史料的基础上,采用道教金石史料与正史相互印证、相互补充的方法,对道官司职、道官在道教历史上的作用与贡献、道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等内容作了探讨。
  关键词:道教史 道官 金石 少数民族地区
  作者张桥贵,1963年生,宗教学博士,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副校长,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兼职教授;赵慧生,1976年生,云南民族大学宗教学硕士。
  道官,是由政府任命或许可的、由道众担任的道教各级管理者。由于史料奇缺,资料搜集较难,尚属道教史研究的空白。目前,除部分内容散见于卿希泰先生的《中国道教史》,笔者的《道教与中国少数民族关系研究》一书对金元的少数民族道官作了研究外,王永平教授的《道教与唐代社会》一书则对唐代的道官做了专门的梳理。
  需要说明的是,道教史上由道教转入仕途的道士也不少,为了研究的方便,对于入仕后担任俗职,不再参与道教管理事务的官员,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同样,参与道教管理事务的俗官,也不作研究。
  
  一、道官考述
  
  明编《道藏》称,“古制宫观道士之职:真人、祭酒、道录、道纪、道统、道正、道会、观主、提点、提举、副官、副观、讲师、都监、玄义、书记、谏议、监斋、戒师、上座、掌籍、都表、监临、法师、副表、直岁、表白、知库、司钥。””这实际上是对中国古代道官道职的总结。
  道官的设置,从南北朝就开始了。如天监二年(503),南朝齐梁设大小道正,由著名道士孟景翼出任大道正。可惜相关史料奇缺,实为一件憾事。隋朝始设威仪道官,为官者如道门威仪王延等。王延(?一604),字子风,扶风始平人。《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有传。据记载,隋文帝置玄都观,诏王延为观主,开皇六年(586),又以王延为道门威仪。
  唐朝道官大体上以分布在全国的各级道门威仪使为主,中央道官承隋制称道门威仪。此外,又有地方威仪或宫观威仪等。为道官者如天宝年间(742—756),唐东京道门威仪张探玄、两京大诏成观威仪元丹丘。开元二十三年(713),右检校道门威仪龙兴观道士司马秀。天宝元年(742)敕检道门威仪诏成观主道士萧口裕。圣历年间道门威仪王栖霞及其师威仪郑启遐。大唐检校两县威仪使兼永仙观主田名德等。各级宫观又设观主、上座、监斋等管理宫观事务。在宫观担任道官的有,开元二十九年(741),寂宏观上座朱处封。耀州五台山静明观主李素舟。大周天授二年(691),金台观主马元贞。大周长安四年(703),岱岳观主伦虚白、11合州庆林观主蒲真应、12襄州神武县云表观主周玄度等13
  
  
  
  宋朝道录院(司),是中央道教管理机构。设有左(右)街道录、知(同知)左右街道录院事、左右街道录、副道录、左(右)街都监、左(右)街鉴义等职。由道士担任各机构的道官。宋初全国分十道,太宗至道三年(997),改道为路。地方分路、州(府、监、军)和县三级。政府在地方上设(都)道正、都监之类的道官。史载,“宣和三年(1121),令两京置女道录、副道录各一员。节镇置道正、副各一员。余州置道正一员,”14道正分为管内道正和山门(都)道正两种,前者如洪州道正、袭庆府管内道正等,后者如茅山(山门)道正、天台山都道正等。以下是根据史料整理的宋朝部分道官表。
  元朝设置集贤院作为中央道教管理部门。设知集贤院道教事。司职一般由道士充任。道士张留孙、吴全节、苗道一、完颜德明等都曾任知集贤院道教事。根据《元史》卷八十七,“集贤院,秩二品,掌提调学校、徵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属。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薄一员,吏属七人。”
  地方上,与元朝的行政区划相对应,元朝也设置不同等级的道官进行管理。在某一个或几个行省,设道教都提点,如陕西五路四川西蜀道教提点孙德或以及“玄教嗣师总摄江淮荆襄等处道教都提点、崇文弘道玄德真人吴君”等;于路设道录、道判。如庆元路道判陈世素、庆元路道录吕震亨、宁国路道录稽天仁、饶州路道录董处谦、温州路道录温有成、庆元路道判麻文行等:在州、县又设道正、举师、威仪等道官,如至元二十年(1283),保定路易州道正王善明等:最基层的宫观设提点、提举、知观,负责管理宫观事务。如大都崇真万寿宫提点孙益谦、夏文永等。
  明朝京师设道录司,是管理道教的最高机关,隶属礼部。由全真、正一两道派各设左右正一两名,左右演法二人,左右至灵二人,左右玄义二人。在地方上,各府设道纪司,正副都纪各一人,正都纪从九品:州设道正司、道会司,道正、道会各一人。
  明朝的宫观或宫观群(即道教名山)也设有道官。主要有閤皂山、三茅山、龙虎山三山符篆以及武当山等。分别设有正一嗣教(天师)真人、武当山提点、三茅山灵官等道官。其中,“江西龙虎山设正一真人一人,秩正一人,法官、赞教、掌书各二名;阁皂山、三茅山各置灵官一人,正八晶:武当山设提点一人,分掌各山道教事。”《重修玄妙观碑碣》有“钦赐正一嗣教大真人府赞教刘元德”的记载。”可知,在真人府为
  
  
  清朝承袭明制。道官制度变化不大。《清通考会典事例》称,“在京曰道录司,正一、演法、至灵、至义各二人。在外,府属曰道纪司,州属曰道正司,县属曰道会司,各掌其道教之事。”道官如康熙年间,长州道纪陶宏化等。
  
  二、道官在道教历史上的作用与贡献
  
  道官是由政府任命或许可的道教管理者。大都由历朝主流道派的道士担任。道官是中国道教史上的特殊群体。在维持教团运转、促进教团建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官群体在中国道教史上的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道官是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道教的使者
  早期道教的经典《太平经》就有将道法传播给少数民族的愿望。事实上,将这种思想付诸现实的道士中,就有不少道官。他们的历史功绩是不容忽视的。
  金、元时期,全真掌教丘处机大胆发展少数民族的道士并任用他们为道官。使得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士脱颖而出,成为道教的骨干力量。例如,玉真清妙真人,即女真坤道斡勒守坚。1241年,尹志平任命她为终南山玉真公主延生观住持,提点陕西女官焚修事。又如坤道奥敦妙善(1187-1275),金初贵族后裔,曾主持亳州洞霄宫修葺事,后赐

诏护持宫中事,及中书省禁约榜文,有幸获入觐禁闱。
  入明朝后,以刘渊然为代表的道官们,就为道教在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弟子中就有不少少数民族的道官。
  在这些道官的带动下,道教在少数民族地区迅速发展。他们壮大了道教的阵容,深化了道教对少数民族的影响。
  
  第二、道官是道教学术的传承者
  道官有不少人是著名的道教学者。道官们著书立说、编修道史、研习道经,对道教学术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北宋著名道士陈景元,青词造诣颇高。熙宁六年(1073),任右街道副道录,著有《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十卷、《南化真经章句音义》十四卷、《章句余事》一卷、《余事杂论》二卷、《冲虚至德真经释文补遗》二卷、《西升经集注》六卷、《上清大洞真经玉诀音义》一卷、《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四卷等。另外,左街都监贾善翔,著有《太上出家传度仪》、《南华真经直音》等:南宋左街道录留用光,著有《无上黄录大斋立成仪》五十七卷。此外,圈皂山道士杨至质,曾任右街鉴义主管教门公事。著作有《勿斋先生文集》上下二卷:元朝全真道士李道谦,曾经任陕西五路西蜀四川道教提点。著有《七真年谱》、《终南山祖庭仙真内传》、《终南山记》、《甘水仙源录》等;清朝道士四品龙虎山提点娄近垣,著有《南华经注》一卷、《重修龙虎山志》十六卷、《黄篆科仪》十二卷以及《先天奏告玄科》一卷等。
  编修道史是道官对道教历史所作的贡献之一。例如,宋朝“宣和三年(1021),十一月,提举道录院见修《道史》。”此外,研习道经也是道官的职责所在。如“正统十二年八月十日,今上皇帝刊印道藏经成,颁赐天下,用广流传。乃以一藏安奉白云观永充供养。时住持道录司右玄义臣倪正道稽首载拜安奉讫,……听所在道官、道士看诵赞扬,上为国家祝釐,下为生民祈福,甚盛举也。”
  
  第三、道官是道教斋醮的高手
  首先,道官操持与皇家有关的道教斋醮,道教因此得到统治者的尊重。与皇家有关的道教斋醮有如下一些。
  其一,册封皇帝为“教主道君皇帝”。宋朝道录院册封徽宗为“教主道君皇帝”。使神权与教权合二为一。《宋史》载,“政和七年(1117),帝讽道录院曰‘朕乃昊天上帝元子,册朕为教主道君皇帝。’于是众臣及道录院上表册之,然止于教门内章疏,而不施于政事也。教主道君皇帝,既长生大帝君,道教五宗之一。”这样,徽宗不但是万民的统治者,还是道教五宗之一的长生大帝君。皇帝的合法性因此得到了天上地下的认可,是名正言顺的天子。
  其二,为皇室成员举行受篆仪式。如天圣二年,“皇宋应运之四叶,圣君在宥之三年,圣母皇太后刘氏九灵分碎,三元旒神,刘光开泰之期。右街道录知玉清诏应宫事、同管勾教门公事李知损、左街都监寿宁观住持石知章等。就茅山崇禧观开建上清黄坛,预启玉篆道场七昼夜。”
  其三,为皇帝铸钟祈寿。钟是道教的圣物,是道官与神灵沟通的重要法器。多由铜、铁或石头做成。它有外观宏伟,不易损坏,保持时间长的特点。有的古钟还是上等的艺术品。因此,古钟对于道教的信徒具有极大的感召力。道官们把铸造巨钟看作一件大事。由于耗资较多,许多道官积极出资赞助或积极组织募捐。《宣阳观钟铭》记载,唐朝“大历十二年(777),宣阳观奉承为国王圣化普及,道俗存亡。敬造洪钟一口,用铜一千五百斤,都检校道门威仪、紫极宫道士叶修然廿斤。”另据《天庆观钟铭》记载,“绍兴三年(1133),处州天庆观敕差副道正权道正赐紫吴师正募缘并将己财铸大钟一座,仰祝今上皇帝陛下圣寿迈于万春,神功越于千古。”
  其四,为皇帝治病。有的道官还凭借高超的医术受到皇室的礼遇。如清朝正一道士娄近垣,治好了雍正帝的病。被封为四品龙虎山提点、钦安殿住持。又如嘉靖十九年(1540),“上以久疾有瘳,嘉陶仲文祈祷有功,进少保、礼部尚书。再加少傅,食一品俸。”
  其五、为帝王寻访、举荐高道。如“政和末,徽宗访方士于左街道录徐知常,以灵素对,”
  其六、配合高道为帝王神化造势。如“灵素因希指造为清华帝君夜降宣和殿,假帝诰天书云录。帝乃令道士二千余人于上清宝篆宫,俾灵素宣谕共事。左街道录傅希烈等,皆作记上之。”
  其七、为皇帝祷嗣。如嘉靖十五年(1536),“以皇嗣生,录正一真人邵以正祷嗣功,加授礼部尚书,给一品服俸,赐白金、文绮、宝冠、法服、豹裘。授其徒邵启为等禄秩有差。”又如嘉靖十八年(1539),明朝道士陶仲文,因祷嗣有功,被封为真人。
  其次,道官还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作贡献。如祈祷风云雷电、阴晴雨雪等。
  南宋左街道录龙虎山道士留用光,是祷雨的高手。《龙虎山志·留用光传》称,庆元年间(1195—1200),“衢州旱甚,廷命祷雨,而雨。郡上有事,后复祷雨于朝,亦雨。”与祈雨相反,在水灾的年头,道官又担负着消除水患的重任。如张与材就是治水的行家,有着丰富的治水经验。大德.八年(1304年),张与材 “录平潮功”,加授正一教主,主领三山符篆。而宣和七年(1125),北宋道士王文卿,则因为祈晴有功,获赐诰,视中大夫,主管教门公事。
  第四、道官还是官方在道教内部的代表,负责处理教门事务
  以宋朝为例,根据掌握的史料,宋朝道录院(道官)的职责与活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其一、执行国家宗教政策。如宣和元年(1019),徽宗弃释入道。“寺为宫,院为观,即住持之人为知宫观事,所有僧录司改作德士司,左右街道录院可改作道德院,德士司隶属道德院。”又如政和七年(1116),“以释教经六千卷内恶谈毁词,诋谤道儒二教。命近臣于道录院看详,取索焚之。”可见道录院是国家崇道政策的执行机构。
  其二、培训道士。如“政和四年(1114),三月,诏曰:‘诸路监司,每路通选宫观道士十人,遣发上京,赴左右街道录院讲习科道声赞规式,候习熟遣还本处。’”
  其三、主持京师道十考试。如开宝五年(972),左街道录刘若拙曾于京师主持道十考试,对专业知识不够精通的应考道士,皆作出严肃的批评。
  总之,道录院(道官)的活动内容包括斋醮祈祷、培训道士、推荐道十(官)、选拔道官等。其任务是编制道士的帐籍,发放度牒,管理道士的日常生活等。
  
  第五、道官是道教宫观的积极建设者
  元代的奥敦妙善在清真观期间,与徒侣躬执畚锸,渐事缔构等祀玄元圣祖殿。1244年,往终南山祖师殿参拜敬香,途居安西庆真宫,将其修葺一新。回到清真观,在后堂塑真人何公、孙仙姑和仙姑的雕像。云游大名妙真观,至汴梁,住栖真观,广度门徒,

修造道像。1255年,被女道士薛守元、蒋守崇持疏请去主亳州洞霄宫修葺事,乃率徒执役,大启荆棘,尽畚锸之勤,中为大殿七楹,以祀圣母,后为殿五十楹,以祀全真祖师,造道像四十躯,筑舍二百楹。她一生对道教宫观的建设,作出了许多贡献。”
  明朝时期,道官是地方公益事业的积极参与者。不少宫观的修缮都有他们的功劳。他们的名字屡屡见诸宫观的碑文。如《重建清溪道院记》有“宁国南陵县清溪道院住持何宇中”的记载。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如《重修玉清宫记》有“潍县玉清宫道会张希全”;《重修福济观记》,有“朝天提举李默然”;《重修三清殿记》,有“道录司右正一汤公希文”以及“华阳副灵官兼本宫住持丁与明”;《纯阳万寿永乐宫重修墙垣记》,有“本宫道正司道官李正口”等。有的道录司官员还受命主持一些重要的宫观。如《重修龙翔宫碑铭》记载,“杭之龙翔宫,理宗既斥其地为宫以奉感生帝,而命左右街都道录胡莹微为开山住持,以重其地。”又如《白云观重修记》记载,“永乐四年(1403),命道录司右正一李时中为住持。宣德十年,今上皇帝命右玄义倪正道为住持。”入清后,募建宫观仍然是道官的追求。如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长州道纪陶宏化募建东岳殿庑,构五岳楼。”
  总之,道官是皇权统辖之下的教权执行者,对外向政府(皇帝)负责,对内则承担着整顿教门的重任。道官既是道门领袖,又是官方在教内的代表。正是道官们的努力经营,才使得道教得以维系几千年,江山易主而道法长存。
  
  三、道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影响
  
  首先,在经济地位方面。如广顺二年(952),五代后周道士朱宵出任吴越两街道统天台道门威仪,自称“栖真明德大师通玄先生正一天师、特进检教太傅守太保上柱国、吴郡开国公食邑一千五百户”。地位尊贵,显赫一时。
  道官的贵盛难免引起嫉妒,受到非议和猜忌。一旦政治风云突变,道官的地位也急转直下,尤其在战争或财政紧张的时候。如宋朝“宝元二年(1039),时陕西用兵,调费日蹇,官员宋祁上奏:‘京师寺观或多设徒卒,故增置官司,衣粮所给,三倍他处,帐纬谓之供养,田产谓之常住。不徭不役,生蠹齐民。”’百年之后,政府又向僧道征收丁税。例如“绍兴十五年(1145),初,命道士免丁钱。时言者论今官尹皆纳役钱,而僧道坐享安闲,显为侥幸。乃诏:‘律僧岁输五千,禅僧、道士各二千,其住持、长老、紫衣、知事皆递增之,至五十千,凡九等。’”试图通过向包括道官在内的道士征税,以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和扩大财政收入的目的。到了清朝,“顺治二年(1645),停度牒纳银例。”从经济上断了道教的重要财源。
  其次,在政治地位方面。以宋朝为例,宣和元年(1119),“诏天下知宫观道士与监司、郡县官以客礼相见。”宫观主有了一定的政治待遇。相比之下,一些地方官吏却因执行崇道政策不力,而遭到处罚。如,“甲子,知登州宗泽坐建神霄宫不虔,除名编籍。”政府又规定,“诸州置道学博士,择州官充之。”看来,道经是州官的必修课。到了宣和六年(1124),御笔:道官可自大夫以上共带职人并令封至朝官,许荫赎私罪为官户。可见,宋朝道官的政治地位很高。道宫中显赫者如冲和殿侍宸林灵素,“出入呵斥,至与诸王争道,都人称之曰“道家两府”。”宣和七年,面对金兵强势南下,徽宗下诏,“道录院道官品等一切指挥依元丰法。”道官作为宋朝社会生活中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又一次赢得了统治者的尊重。
  当然,种种特权和利益的获得,都是与道官的积极活动分不开的。正如史书所述,“道教之盛,自道士徐知常(右街道录一引者注)始。”
  其后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压制道官的举措。如“靖康元年(1126年),乙未,复以诗赋取士。禁用老庄及王安石字说。追政和以来道官、处士、先生封赠奏补等敕书。”然而,这只不过是宋朝崇道政策的一个插曲而已。
  元朝,根据《吴文正集》卷47《抚州玄都观藏室记》记载,道教“设官如有司,道官出入,趋从甚众,前诃后殿,行人辟易,视都刺史、郡太守无辩。”这是元朝道官贵盛的真实写照。元朝道官权力极大,如玄教的创始人张留孙为“知集贤院道教事位大学士之上、再加开府仪同三司”是权倾一时的一品大员。
  到了明清时期,有些道官仍为上层所重视。《龙泉观长春真人祠记》记载,“以正历迁演法、正一,赐号守玄冲靖高士,诰命领道教事,掌道教司事悉如故。复得赐诰,宠遇隆厚,鲜与为俪。”但是,随着道教的日益衰落,道官机构一度减员。如“孝宗初,诏礼官议汰。道士自真人、高士及正一演法诸道官一百二十三人,请俱废黜。真人降左正一,高士降左演法,亦追夺印章及诸玉器。道录司留正一等八员,余皆废黜。而且,道官的的社会地位也不断下降。至明末,正一真人被降为正五品官,且不得按惯例请求封赏。“乾隆五年(1740),正一真人诣京祝万寿,鸿泸寺卿梅谷成言:‘道流卑贱,不宜滥厕班朝。于是停朝觐宴例。”’至道光元年(1821),汉嗣天师定期朝觐的资格被取消。“终止了清王朝与道教的政治关系,道教从此被赶出了朝廷。”之后,政府也嘉奖一些有功劳的道官。如雍正皇帝“嘉法官娄近垣忠诚,授四品提点,寻封妙正真人。”但是,这样受到优待和重视的道官并不多。
  总之,道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影响是与道教对统治者的影响力相联系的。道官在历史长河中或沉或浮是道教或被压制或受尊宠的反映。
  (责任编辑 于 光)
  ①《天皇至道太清玉册》,参见《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36册第391页。
  ①《历世真仙体道通鉴》卷三十《王延传》,参见《道藏》第5册,第272页。
  ②《张探玄碑》,参见陈垣编著《道家金石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36页。
  ③蔡玮:《玉真公主受道灵坛祥应记》,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39页。
  ④《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注道德经敕》,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18页。
  ⑤刘同升:《玄元灵验颂》,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33页。
  ⑥徐铉:《唐故道门威仪玄博大师贞素先生王君之碑》,参见《道家金石略》,第20l页。
  ⑦萧森:《田尊师碑》,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51页。
  ⑧《洞清观钟款识》,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8页。
  ⑨孙思邈:《福寿论》,参见《道家金石略》,第69页。
  ⑩《岱岳观碑》(三),参见《道家金石略》,第79页。
  11《岱岳观碑》(九),参见《道家金石略》,第95页。
  12《庆林观钟铭》,参见《道家金石略》,第95页。


  13《岱岳观碑》(八),参见《道家金石略》,第94页。
  14(清)华沅著:《续资治通鉴》卷九十四《宋纪·徽宗》,中华书局1957年8月版。
  ①(明)宋濂撰:《元史》,中华书局1976年4月版,第七册,第2192页。
  ②《全真开教秘语之碑》,参见《道家金石略》,第429页。
  ③《大元保定路易州龙兴观宗门下提点侯缑公功行记》,参见《道家金石略》,第980页。
  ④任仕林:《庆元路道录陈君墓志铭》,参见《道家金石略》,第893页。
  ⑤(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⑥《明史》卷七十四《志第五十》。
  ⑦邹彦才:《重修玄妙观碑碣》,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84页。
  ①张桥贵:《(太平经)的“夷狄”论》,参见《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1年5月第3期。
  ②张桥贵:《道教与中国少数民族关系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第118页。
  ③张桥贵:《金元道教中的女真名道士》,参见《中国道教》1996年第2期。
  ①《续资治通鉴》卷九十四《宋纪·徽宗》。
  ②《赐经之碑》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57—1258页。
  ③《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二《宋纪·徽宗》。
  ④《宋天圣皇太后受上清篆记》,参见《道家金石略》,第253页。
  ①《宣阳观钟铭》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62页。
  ②《天庆观钟铭》,参见《道家金石略》,第345页。
  ③(清)夏燮著:《明通鉴》,中华书局1959年4月版,第5册第2172—2213页。
  ④(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四百六十二《列传第二二一》,中华书局1977年11月版。
  ⑤《续资治通鉴》卷九十二《宋纪·徽宗》。
  ⑥(清)谷应泰著:《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册第786页。
  ⑦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东方出版中心1994年版,第322页。
  ①《续资治通鉴》卷九卜三《宋纪·徽宗》。
  ②《历代佛祖载》卷十九。
  ③《续资治通鉴》卷九卜一《宋纪·徽宗》。
  ④张桥贵:《道教与中国少数民族关系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⑤《重修龙翔宫碑铭》,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37页。
  ⑥胡淡:《白云观重修记》,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56页。
  ⑦胡道静、陈耀庭等主编:《藏外道书》,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458页。
  ①《天台方外志》卷十,上海集云轩1912年校印。
  ②(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四二《宋纪·仁宗》,中华书局1956年版。
  ③《续资治通鉴》卷一二七《宋纪·高宗》。
  ④赵尔等:《清史稿》卷一一五《志第九十》,中华书局1977年版。
  ⑤《续资治通鉴》卷九五《宋纪·徽宗》。
  ⑥《续资治通鉴》卷九三《宋纪九三》。
  ⑦《宋史》卷四六二《列传第二二一》。
  ⑧《民国费县志》卷十四。
  ⑨《宋史》卷四六二《列传第二二一》。
  ⑩《宋史》卷二十三《宋纪·仁宗》。
  ①《明史》卷三七○《列传第一九五》。
  ②《龙泉观长春真人祠记》,参见《道家金石略》第1260页。
  ③《明史》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八十一》。
  ④《清史稿》卷一一五《志九十》。
  ⑤卿希泰:《简明中国道教通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81页。
  ⑥《清史稿》卷一一五《志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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