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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戏剧的基督教文化向度 |
■ 肖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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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宗教文化》2006年第1期 宗教文化-宗教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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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戏剧是人文主义戏剧,但其中又具有浓厚的基督教文化内涵,它既体现在艺术形式上,更体现在内在精神上。 由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之间具有继承性与连续性,更由于英国人文主义运动本身就是以宗教改革的面目出现的,所以英国人文主义与基督教在精神上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莎士比亚时代的英国,宗教改革运动与人文主义运动并存,天主教的影响与新教的势力此消彼长。1604年,作为新教三大宗派之一的“安立甘宗”被定为国教。天主教强调人的理性,新教强调人的意志,而国教强调世俗性。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就毫不足怪了。加上莎士比亚本人受到了基督教文化的熏陶和基督教艺术的影响,因此在戏剧中体现出基督教文化内涵。可以说,基督教文化内涵就是莎士比亚人文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种表现向度。在莎士比亚戏剧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取向仍然是人学本体论。阿伦·布洛克曾经正确地指出:“关于这位作家的情况,无论知与不知,有一点却是可以说的,即从来没有比他的剧本更加全面地表现人的状态了。因此,‘莎士比亚’——不是那个人,而是他所写的剧本——在人文主义的传统中,是有他的稳如泰山的中心地位的。”(《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第60页)这一点,是我们在谈论莎士比亚戏剧的基督教文化向度时必须说明的。但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并非铁板一块,内部是存在巨大差异的。而且,无论哪一种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人文主义思想中,基督教再也不囿于作为宗教形态的神学信仰,而是体现在群体和个体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正是将一种源于文化继承性和囿于国家利益、民族情感和君主专制集权的世俗情感,升华为对人性的观照,对人类命运的观照,对人的终极存在意义的观照。 它首先体现在对人的本质和处境的认识上。基督教是从罪恶观入手理解人的本质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同样也体现出人的本质中存在着罪恶,人的本质是有限的,其悲剧性处境是注定的观念。他不仅在悲剧中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无所不在的恶,而且在表现人的理性力量与自由意志的喜剧与历史剧中,也展示了人的堕落和罪恶的本性。在《一报还一报》中,他借文森修公爵之口说:“在我们的生命中隐藏着千万次的死亡”。在前期创作的喜剧与历史剧中,莎士比亚表现了理性的有限和人文主义拯救的无望;在悲剧中,他让悲剧人物——无论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无论是反抗的还是妥协的,无论是作恶的还是造善的——统统归于毁灭。 如果从认识论角度看的话,基督教与莎士比亚戏剧都是将罪恶看作是自由意志的产物。正是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想成为自己,所以导致人背离上帝而犯了原罪。但从本体论角度看,莎士比亚戏剧在对罪恶的理解上表现出与基督教的区别。前者是人学本体论,后者是神学本体论。基督教认为人的作恶是因为原罪,即对上帝的背离。而莎士比亚认为罪恶源于人的自由意志,在《裘力斯·恺撒》中,他借凯歇斯之口说:“人们有时可以支配他们自己的命运;要是我们受制于人,那错处并不在我们的命运,而在于我们自己。” 与罪恶观直接相联的是救赎现。由基督教的原罪观所带来的是上帝救赎观。基督教认为,原罪使人的本性彻底败坏,要得到救赎,就必须信仰上帝。而在莎士比亚戏剧中,救赎尽管需要神思相助,但最终还是人自己的事情。从总体上看的话,莎士比亚戏剧所体现的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是理性主义的,对意志的理解是一种人本主义意志论。这与基督教的神学本体论有巨大差异。 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内涵,如果从生成论角度,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看的话,还体现在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上。所谓生存方式,即生命的存在方式。正因为莎士比亚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所以他认为人在现世的层面上,其悲剧性处境与悲剧性命运是注定的,仅仅依靠人的理性力量不能完成拯救的重任,而必须依靠来自于人之外的“他性”力量的帮助。在莎士比亚戏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看到婆娑摇曳的上帝面影。这主要表现为对人文主义的虚幻性憧憬,表现出具有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和忏悔意识,表现为对具有超验意义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赞美,表现为对以创神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论的强调。 但人的生存方式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观照,其一是生成论角度,其二是存在论角度。存在论认为人的生存方式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外化,或者说是人的本质的现实化和对象化。如果从存在论角度看的话,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罪与恶,而罪恶源于自由意志,所以主张人应该泯灭自由意志。它以上帝的意志代替人的意志,以上帝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和外化。而莎士比亚戏剧中所体现出的生存方式与基督教则有着差异性,在他的作品中,尽管我们也看到了他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留恋,但更多的是在人与上帝之间的徘徊,具体表现为往往将悲剧主人公置于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的两难选择中。在为人类寻求自由使命的驱使下,莎士比亚在他最后的作品中为我们建构了一个幻想的乌托邦世界。 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内涵,也体现在对人存在意义的理解上。人的存在意义除了自然性和社会性等经验存在外,更应该体现为精神性的存在。而且,人在现世的层面上是有限的,所以只有精神性的存在才使人的存在具有永恒的终极意义。基督教与莎士比亚戏剧,以不同的形式表达了对人的精神性存在的渴望与认识。 基督教认为,人的存在意义就是通过信仰上帝而涤尽原罪,超越人的有限。超越人的有限并不是说成为无限,在基督教看来,只有上帝是无限与永存的。但人可以通过信仰上帝,成为属灵的存在。与基督教一样,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一种渴望属灵存在的超越情怀。特别是,莎士比亚戏剧在怎样达到属灵存在的问题上,与基督新教十分接近。即除了心中有上帝之外,还应该坚守自己的岗位。 在莎士比亚悲剧中,我们看到了与基督新教的悲剧观相似的对人存在意义的理解。莎士比亚悲剧表明,尽管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处境是注定的,但人的抗争并非毫无意义,人性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拒绝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存在意义的呼唤,使人性得以超越与提升。基督教在追求人的超验存在意义的过程中,呈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而不是来自于主体的生命体验。耶稣的受难与牺牲只是对上帝绝对超验存在的证明。这样的话,人的灵向外发出真善荚光彩的通道——魂(自由意志)就被阻塞了。尽管新教也强调通过人力拒绝与超越悲剧性命运,但在它的救赎论中,人的自由的获得还是上帝的事情,是神恩。而莎士比亚悲剧所体现的,是主体性在悲剧体验中所生发的一种属灵的渴望,是主体性由内向外发出的一种呼唤,而不是像基督教那样的先验设定。而且,它所导致的,并不是超验上帝的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这种超越,尽管也体现出形而上的超验意义,将人的存在意义置于形而上的精神世界中,但它与基督教的上帝信仰不同。基督教所追求的形而上的终极意义是以弃绝现世和泯灭主体性为代价,而莎士比亚所追求的终极存在意义,尽管也依赖于外在于人的现世存在和外在于人的理性力量的“他性”,但这只是莎士比亚创作的一种诗化方式。归根结底,它还是源于主体对现世悲剧性处境的体验与抗拒。 对于莎士比亚而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他所理解的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如果我们无视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内涵的话,对莎士比亚人文主义思想的理解是不全面的,对文艺复兴人文主义思想的理解也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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