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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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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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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经济导刊》2006年第7期  综合经济-封面文章 Cover Story


  2006年4月16日上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我国第一次举办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大型展览。值得关注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之一,在展览会中精彩亮相。在精品荟萃的部门展区,国家质检总局以“物华天宝,人文精粹”为主题,特设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展区,全方位地展示了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作用。章义及成果。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例如家喻户晓的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就是用特定地域的原料。采取传统加工工艺,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的。它们作为具有独特风味的地理标志产品,其质量、特色、声誉均取决子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可以说,地理标志这块代表着质量保证的“金字招牌”是一种“天赋之富”,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打着地理标志的名号时,要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声名不坠,就有赖于政府,协会的帮扶以及业者自身的努力了。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不仅能够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发展地方经济;还可以有效保护中华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保护资源和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目前,地理标志保护在提高特色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世界名牌,促进国际贸易以及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国际贸易领域,20世纪90年代,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在WTO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关于地理标志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建立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通告及注册的多边体系,使加入该体系的成员在保护地理标志方面可利用该体系;二是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扩大到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其他产品上,即对所有地理标志产品均给予更严格的保护。上述两个问题的谈判和最终解决符合我国利益,有利于我国的特色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利益。
  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孕育了各地丰富的名优产品,如何推动国粹精华发扬光大,如何从中探求解决“三农”问题之路,如何在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利用好这一笔巨大的历史文化遗产,去突破由各个贸易强国订立的技术标准、专利标准、反倾销措施等所构建的贸易壁垒,提高我国产品特别是农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然而,就我国而言,地理标志保护除了上述意义之外,还有一个如何理顺现行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的问题。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由子政出多门,目前在不同的立法层次上存在着内容。保护范围和效力相互冲突的法律法规。《WTO经济导刊》在本期封面文章中特别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听听他们对此有何看法。
  总结和交流比较好的地理标志产品,可以为营造地理标志企业“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提供强大的推动力,《WTO经济导刊》为此拨通了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记明博士的电话,张裕公司因生产“烟台葡萄酒”名列全国地理标志销售前十名企业,可以算是我国地理标志的领军力量。
  目前,本刊于今年4月推出的“地理·文化·财富——中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研究与实践征文活动”正在进行之中,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地理标志产品的论文与案例,并在此基础上策划了本期封面文章。我们期待着,这些努力会为保护与发展中国地理标志工作贡献一己之力,亦希望这些报道对于读者有所启迪
  ——编者
  2006年3月10日,杭州气象台的一则天气预报引起当地人们的格外关注。天气预报说,由于受到北方强冷空气的影响,杭州日降温可达10到12度,最低气温将会降至。度,当晚的雨雪量会达到中到大,并伴有7至8级的阵风。这样的天气,对于刚刚抽芽的龙井茶树无疑是个重创,即将开采的西湖龙井茶面临着被冻死威胁。
  以茶为生的茶农们都知道,龙井茶就靠“明前茶”卖钱,如果天气出现了变数,茶农的收入就会得不到保障。于是,在西湖区翁家山村出现了这样一幅“抢采”首批西湖龙井茶的画面:头戴斗笠、脚踩军用鞋的茶农们肩挑大捆塑料布,准备盖在茶地上防冻,还纷纷找来亲戚朋友们帮忙。3月11日中午,浙江工商大学的近百名学生得知这一情况后,踊跃志愿报名参加支农队,协助茶农抢摘茶叶和覆盖茶树。在雾霭缭绕、春雨如织的茶田中,一片采撷新绿的忙碌景象。
  “西湖之泉,以虎跑为最,两山之茶,以龙井为佳。”这是明代著名戏曲家高濂在《四时幽赏录》中写下的句子。杭州西湖以龙井茶闻名于世,龙井茶的采制技术相当考究。每年清明前的第一批新茶平均每亩只产500克,成品售价高达3000元。
  若以为3000元一斤茶叶是十分昂贵的价格,那绝对是外行人的想法。在中国茶王的拍卖史上,100克重的安溪铁观音茶王曾以20.4万元人民币成交,50克重的云南陈年普洱散茶王以13.8万元人民币拍得,20克重的武夷山大红袍茶王买出过20.8万元人民币的天价。
  这些茶叶产地不同、风味不同,所象征的文化也不尽相同,然而它们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茶叶都是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像这样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在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还有很多,而尚未受到保护的有多少,也许没有人能说得清楚。
  
  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和质量的象征,如中国丝绸、法国香槟等,它引导着消费者的购买趋向,孕育着巨大的财富,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并且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关注。地理标志由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nbs协议)中提出,是应给予保护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同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要求WTO的各成员国或地区给予保护。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在《人世议定书》第264段申明确承诺,“修改后的《商标法》将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专门规定。”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中国的地理标志基本上都是地名加上商品名,比如库尔勒+香梨、大兴+西瓜、郫县+豆瓣。”在采访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将地理标志解释得非常通俗易懂。
  这仅仅是一个“地理”的标志吗?在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处处长裴晓颖看来,地理标志更重要的含义在于,它作为一个质量标志,代表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担保。也正是出于对于高质量、高品质的追求,消费者才愿意以高出同类产品的价格
为地理标志产品“埋单”。
  由此看来,产地,质量、知识产权是地理标志产品缺一不可的保证。那些已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更要维护这份声誉与地位,业者要付小更多的努力。
  
  地理标志与“三农”
  
  中国——这只头朝东尾朝西的金鸡,领土面积居世界第三位,差不多等同于整个欧洲。中国地形多样,类型齐全,山地、高原、丘陵、盆地、平原、戈壁、沙漠、洞穴无不典型壮观。中国拥有多种多样的温度带和干湿地区,这是气候复杂多样的标志。
  这般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孕育了数不胜数的名物特产。这些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名优特产品”构成了中国经济中的精品。同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大都足农产品,从《中国地理标志》课题组进行的全国首次地理标志调研中的323个地理标志来看,类属农产品的有307个,占95.0%之多。因此,保护地理标志,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具有重要意义。发展地理标志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三农”工程,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一个地理标志产品有可能带动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地理标志不仅成为市县的“形象名片”给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也直接促进厂农民增收,目前已经涌现出不少成功利用地理标志发展农业特色经济的范例。
  
  地理标志让农民受益
  
  地理标志及其保护真正要解决“三农”问题的时候,绝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是理有据的。2005年7月,中郡联合地理标志研究中心课题组主持人刘福刚撰文《保护与发展我国地理标志》,文章中指出,地理标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三农”问题。
  第一,地理标志将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一个“地理标志+龙头企业+农产”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组织能力。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可以是在一个地理标志上有几个龙头企业,每个龙头企业有单独的商标,形成农产品加工的多龙头带动机制。因此,这种模式比较好地将政府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商标)和农产资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化组合起来,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
  第二,地理标志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品与特定的地理区域相关联。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甚至会形成“绝对优势”。地理标志不仅可以提高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
  第三,地理标志将促进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个别厂家的假冒伪劣行为严重影响到整个地理标志行业的声誉。这就是地理标志行业特有的“一块烂肉坏了满锅汤”效应。地理标志保护后,加强管理,市场秩序就可以得到改进。
  第四,地理标志将提高农民收入。说到底,地理标志保护的受益主体是广大农民,因此,面对农民增收困难的现实,利用地理标志,将广大农产连接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增加农民收入是一个值得发展的路子。据国家工商局统计,目前从全国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已经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普遍上涨了15%至20%。以“库尔勒香梨”为例,2004年销售额近3亿元,市场价每箱比非该产地的香梨高出3—5元,有近7000户农民种植库尔勒香梨,户均收人3万元。而山东的“章丘大葱”在注册地理标志产品后让农民增收3至5倍,种植面积扩大了2/3。
  
  商标局:名正言顺的执法者
  
  现阶段,我国对地理标志注册保护主要有三种类型: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原产地域产品、原产地标记。三种保护类型并行。尽管目前我国有了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但我国现行法律是从多角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这一状况造成的一个负面影响是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和碰撞。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多年来一直负责对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工作。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1999年发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负责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注册登记的管理工作,也是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这位人士说:“地理标志保护一个主管机关、采用一套保护模式就够了,否则就是对行政资源浪费,毕竟政府机关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据介绍,国家工商总局非常重视通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004年在全国召开了两个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研究如何做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在保护商标专项行动中,地理标志再次被作为保护重点。
  在采访中,这位人士特别强调,地理标志是最新引入商标领域的,根据优先权原则,已经有一个在先商标,就不应该批准后面相似的一个地理标志。2001年10月,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中国政府在《人世议定书》第264段中明确承诺,“修改后的《商标法》将对地理标志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将“地理标志”纳入注册证明商标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以注册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基本原则。“地理标志保护,商标局必须要管,不管就是失职失责。”
  
  质检总局: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
  
  2006年6月13日下午,记者冒雨来到厂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处,迎接记者的先是一杯铁观音茶。未等入口,已是满室茶香。果然是好茶。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处工作人员拿出了铁制的茶叶罐,封口处赫然是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不干胶小标记,上书“安溪铁观音”。也许是心理作用,看到这个标记之后觉得纸杯中的茶更香了,况且还没用上考究的茶具呢。
  正式接受采访的是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处处长裴晓颖,在地理标志处成立之前,她对于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已有多年的经验了。
  在采访时,裴晓颖坦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它的上位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裴晓颖强调,地理标志是一个质量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具有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实施保证和监督,通过制定法律、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运用检验、枪疫等手段对原材料生产、加厂、制作到销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全程质量监督和保护,从而有效保证了特色产品的优良品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在保持和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而不仅仅在于对权利的确认。
  而国家质检总局在地理标志监督与管理方面具有“先天优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质检总局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专家评价体系、检测体系、执法打假体系等。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与Trips协议相
一致,与国家赋予质检总局从源头抓质量、执法打假等职能相一致,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地理标志的制度。
  裴晓颖告诉记者,质检总局给每个被保护产品都成立了由地方政府牵头,产品所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地方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的保护机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得到了有关地方政府的普遍支持、社会的大力欢迎和关注,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国内外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目前,全国人大代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华教授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提案。李华认为,鉴于地理标志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地理标志作为我国知识产权的“长项”,全国人大应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选择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对地理标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建立和完善与商标相区别的地理标志及其保护系统。
  
  保护与管理之弊
  
  其实对于广大农民和消费者来说,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哪个部门管理地理标志,因此争论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质检总局孰是孰非也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地理标志要有效保护,强化管理,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已经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企业根本没有加以利用。不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记为何又要申请呢?不少企业坦言,“标志使用与否产品都一样卖,因为者百姓不认。所以,干脆都不使用保护标志了。”更有企业直言不讳,贴上保护标志也不会增加销售量,价格也不能提高,反而增加了成本,根本没必要用。
  古语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我们不能责备企业的“短视”,后顾之忧不解决,企业的成本风险就会增加。这真实地反映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不完善。
  社会宣传到位了吗?即使宣传了,渗透力如何?商标局至今没有设计出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标记,普通消费者如何了解数目庞大的各类地理标志产品,总不能期望人人都变成这方面的专家吧?质检总局的“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志,形式类似于“QS质量认证”和“绿色食品”标记,因其比较通俗,比较容易被社会所接受,即使是一般社会大众,也都大致了解一点。他们自上而下的宣传也做得比较到位。
  有专家分析说,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国地理标志的现状仍然令人担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技术改造少、产品不符合时代要求、品牌不突出、地理标志经济的“比较优势”没有转化为竞争优势,没有形成满意的竞争力,市场萎缩、还有相当多的地理标志保护不到位,而且市场混乱。
  这不是罗列罪状,也不是说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一无是处。而是只有明白子自身存在的问题,才可以逐步减小与“有效保护,强化管理”之间的差距。
  
  有效保护强化管理
  
  无论是采用《商标法》,还是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定专门法,利国利民是立法、执法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目前我国法学界专家普遍建议,我国应由一个主管机关通过一种保护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是我国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当然,一个主管机关也不能“一家独大”,还应参照国际惯例,在保护体系中加强与商务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的配合。
  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无形资产,还要加强管理,避免资产流失,要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地理标志的管理将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专家对此提出建议地理标志的管理将是政府监管、同业监督和企业自律的统一管理。
  首先,要有全国层面上的法律规章完善和管理部门的到位,企业层面的现代企业管理,社会层面上的协会等市场中介服务,专家学者层面的研究咨询,其次,对地理标志的各个领域,如注册、认证、标准管理、国际协调等进行管理,再次,要统筹生产和流通的角度来管理整个市场秩序。
  此外,地理标志要发展,一定要打假扶优,实施“名牌”战略。推广好的地理标志,宣传强的地理标志。在众多的地理标志中,脱颖而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最后,地理标志要保护和发展相统一。地理标志需要保护,特别是一些濒临绝种的产品尤其紧迫。同时,地理标志也要适应时代的需要,主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接受挑战,求得发展。许多地理标志产品,传统久远,技术改进不够,满足不了健康要求,达不到卫生标准、甚至市场准入标准,走不上餐桌,更加走不出国门。运用现代科技进行改良,或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才是中国地理标志企业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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