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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金融合作 厦门应先行试行

■ 戴淑庚 郭 枫

《开放潮》2006年第04期  浏览 人次


  近年来,两岸经贸交往日益密切,经贸投资额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全年,祖国大陆与台湾贸易总额达783.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4.2%。其中,与台湾一衣带水的福建省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一直是台湾在大陆进行贸易投资的重要基地。由于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缘、文化优势,2004年,台商在福建省的合同投资额累积达到139亿美元,成为台商投资大陆的第三大省(市)。
  然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深度与广度远远不能为闽台间快速成长的经贸投资交流提供支持,甚至严重制约了福建台资企业的扩容和升级。仅仅以台湾地区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大陆开展业务为例,截止2005年10月,已有7家银行、13家证券公司、g家保险公司经批准在大陆设立办事处,而这些台资金融机构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台商密集区,尚无一家台湾金融机构在闽开展业务。虽然台湾当局各种政治干涉是两岸间金融合作难以顺利展开的主要原因,但闽台金融合作步伐明显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事实已不容忽视,无法有效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福建吸引台资以及发展对台贸易的一大瓶颈。
  
  厦门应成为闽台金融交流合作核心地区
  
  从业界到政府,发展闽台金融合作交流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厦门市如何利用这个机会,找准自我定位、积极发展对台金融合作是一个极具思考价值的问题。作为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厦门市在福建省对台经贸格局中居于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首先,厦门经贸投资额遥居全省榜首;至2005年6月,厦门市累积吸收台商协议投资金额44.6亿美元,居全省第一。其中,便利的海港、空港及“小三通”等有利条件使厦门成为人员、物资来往两岸的一个重要门户。统计显示,2004年全年,经“小三通”来往两岸的44万人次中94%选择厦金航线,而2005年“小三通”的客运量估计超过50万,厦金航线仍将进一步增长。厦门已成为福建省最大的台资企业和台商聚集区。粗略估计,在厦的台资企业超过2300家;6万台商常居厦门。然而,厦门本地的金融业服务能力以及与台湾金融合作的层次还远远滞后于经贸发展水平。厦门惟有成为闽台金融交流合作的核心地区才能为庞大的台资企业以及经由厦门来往两岸的人员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也才能与自身重要的经贸地位相匹配。
  
  厦门成为闽台金融合作中心的运作模式
  
  基于上述考虑,厦门市发展对台金融合作应定位于打造闽台金融中心区,开辟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为两岸政策开放后跃升为台湾在大陆的离岸金融中心做好准备。实际上,厦门发展闽台金融中心区具备很多优势条件。首先,驻厦的10家国内银行和14家外(合)资银行,以及为数众多的证券、保险、信托投资公司已构建起本地相对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其次,中国银行在福建省试点新台币兑换业务的五个地区中,中行厦门分行的兑入/出业务量占全省一半以上,说明厦门的人民币与新台币兑换需求量较大。为实现厦门建设闽台金融中心区的目标,可考虑以下具体运作模式:
  1、大力引进台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台资企业的信誉度大多不错,不良贷款率很低,但由于厦门本地银行难以把握台资企业母公司在岛内的资产、信用状况,造成台资企业(中小企业居多)在厦难以取得融资贷款。引进台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是一种直接的解决途径。具体方式可以采取独立在厦设立代表处或与厦门金融机构合资开办。根据大陆现行管理条例规定,外资银行须具备在大陆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等条件才能申请将代表处升格为分行,并经营人民币业务,此项规定对促成台资银行落户厦门无疑十分不利,但如果将准入门槛降低到60亿美元,操作幅度将大为提高。有关部门可以向中央建议,按照内地与香港CEPA协议的类似做法先行在厦门试点。
  2、加强与台资金融机构联系,扩大合作领域。厦门本地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扩大与台湾本土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的合作,开展汇款、信用证通知、单据托收等非授信业务,或合作办理以备用信用证为担保,本地银行向台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授信业务。同时,本地银行可与岛内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委托调查台资企业母公司的信用状况,实现信息互信与共享。
  3、拓展银行离岸业务范围。2001年台湾当局开放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大陆的银行直接通汇;2002年又开放D叫(外汇指定银行)直接通汇,放宽了直汇业务范围。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及工行厦门分行一直在通汇、押汇、托收等方面积极与台湾本土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尽管如此,两岸直接通汇仍然受到诸多限制。考虑目前情况,建议厦门本地的商业银行向国家申请开办对台离岸业务试点,如允许台籍同胞在厦试点银行开立人民币离岸账户,并允许大陆台商在试点银行开立新台币离岸账户。
  4、申请人民币与新台币公开挂牌兑换试点。在实行新台币兑入业务的基础上,2003年底中国银行允许指定分支机构在福建沿海五地市办理一定范围的新台币兑出业务。由于不对外挂牌、不公开宣传、兑换价格内部厘定、利率不浮动,此项试点业务远远不能满足两岸投资贸易的正常汇兑需求。虽然全面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的正常兑换短期内无法立即实现,但厦门市可向外汇管理局和中央银行争取在本地银行试点开办公开挂牌、公开宣传、利率可浮动(基于美元、港币等中间货币)的新台币兑换业务。
  5、建立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在两岸货币流通未实现正常化之前,厦门应该未雨绸缪,考虑政策开放后货币流通所涉及的结算系统、清算机制等具体问题。有必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授权厦门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安排两岸货币直接兑换、清算的商谈工作。在官方清算渠道尚未建立之前,特许厦门的商业银行和岛内商业银行建议双边货币互换和结算协议。
  应该说,厦门实现闽台金融合作中心区的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的合作范围与模式还远远不止以上五方面,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两岸金融合作往来是经贸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两岸经济融合的大势所趋。厦门应该抓住机遇,突出优势,力争成为两岸金融交往的一座重要桥梁。(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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