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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姓氏的当代形态

■ 王泉根

《寻根》2006年第02期  浏览 人次


  上海《报刊文摘》曾载有这样一篇报道:江苏苏州有位孕妇怀孕6个月时,全家人就为日后的小孩出生后姓什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因为这个未来的孩子既是父系的独生子女,也是母系的独生子女,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都希望能随他们的姓。于是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经多次商讨,在孩子出生后报户口前,外公拿出了最终方案,并获得全家一致通过,这就是不随父、母而别取一个新姓—“点”。其理由是:姓名本身只是一个人的特定符号,突破传统姓氏范围是完全可行的;“点”字下有四点,分别代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四个姓;“点”字上为占有的“占”字,姓“点”即表明这个孩子为“全家占有”。报纸认为,这一做法无疑是对传统思想的冲破,为解决“四二一家庭”(即独生子女家庭,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四人,父母二人,独生子女一人)的特殊矛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无独有偶,江苏南京出版的《乡土》杂志也刊载了一篇为孩子自造新姓的文章《我给女儿造姓》,作者舒克。这位姓舒名克的先生,因有感于当今社会上同姓名的人实在太多,于是决定将他的大名“赠给未来孩子做姓”,当他的宝贝女儿一出生,就给她取了一个复姓新姓:舒克。他对老婆说:“我们创造出一个小生命,既然这样,就还可以再为这小生命创造一个姓。”何况“造姓取名,人之自由,没见哪条法律对此有限制”。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定势,姓是祖先所传,名是父母所授,名字不合意,或可自取一个,但这个姓是万万不能变更的。而如今,却对祖先传承下来的姓氏采取如此轻率的“否定”,不但可以弃之不传,而且居然可以另造一个。假如孔老夫子在世,必定要大声嚷嚷“礼崩乐坏”了!但是,时代毕竟不同了。中国的姓氏制度自先秦一直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且不说经过秦汉姓氏合一,由氏成姓,姓氏世系已难以考辨;也不说历史上因民族融合,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姓氏互相转化混淆,单是因避讳、避祸、避事、音讹、省文、复音姓氏单音化等改为新姓,已使中国的姓氏变得十分错综复杂了。
  今天要在中国的土地上,找出一个自黄帝以来一直是百分之百的纯本宗本姓血统的姓氏,恐怕是不会有的事了。穿过几千年风风雨雨的时光隧道,经过几千年天翻地覆的历史变迁,正如现代人的文化心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理想已不同于古人一样,作为华夏群体历史文化的活化石和作为生命个体象征的专有符号的姓氏,也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呈现出既不同于传统模式而又与传统有着密切联系的新形式。那么,传统姓氏观念在今天到底有些什么变化?中华姓氏的当代形态又是怎样呢?依据笔者的拙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姓氏观念开始淡化,出现“姓名”合一的趋势。
  按照传统观念,姓氏代表的是家族、宗亲、血缘。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的是共姓至上的群体原则,长期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一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姓与祖宗、群体密切相联,只有那些不孝子孙或被宗族除名出族的人才会改变自己的姓氏。一个人即使对家族再不满,也不会对自己的姓氏有意见。历史上有的家族改姓,总有着出于万不得已的原因。改了姓氏,就等于抛弃了祖宗,断绝了香火。在中国人的眼里,姓是用来“传宗接代”的标志,孩子跟谁姓,就意味着他是谁家的后代(尤其是男孩),所以我们祖宗的老规矩一直是子承父姓,有女无子者,则养子传姓,或招一个“倒插门女婿”传姓。直到现在,我们还可以听到夫妇因子女跟谁姓而引起争吵的事情,当然这种现象并不多见,现在更普遍的现象是家族观念的剧变导致姓氏观念淡化。
  家族观念的剧变是因家庭结构的变化所致。在当今中国,像曹雪芹笔下《红楼梦》中的贾府、巴金笔下《家》中的高家那样“四世同堂”、“五世其昌”的传统大家庭早已经解体,由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已成为当今家庭结构(主要在城市)的主要成分,几千年来以男子为家族中心的传统观念也正在逐渐消亡。家族制的破裂必然促使宗族观念淡薄;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使人们以利益、价值等新的需求标准来确定人际关系,传统的以血缘关系按宗族类别确定活动区域或交往对象则已退而居其次。于是,同一姓氏的房族内依亲疏远近长幼辈分来界定尊卑的方式显然已失去了效力。加之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增多,使亲族间的关系网大为简化。在这种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动下,传统的姓氏观念产生了根本性的动摇,这表现在:
  
  (一)子承父姓的习俗已发生变化,子女可以从父姓,也可以从母姓,或以父母合姓作为名字,有的甚至另取一个新的姓,如上面讲到的“点”与“舒克”。
  
  (二)现代社会勿论姓氏,勿论性别,勿论门第,勿论家族,只有职务之分,而无尊卑之别。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她)的智慧才干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他(她)姓什么,出身什么家庭,已不甚重要。因之,姓氏仅对家庭具有意义,而对整个社会来说,意义已不大。姓氏已不再具有以前那样严格的固定性,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姓氏,他人无权干涉。《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姓”、“名”合一的趋势正在开始,这主要流行于知识分子群体。例如,有的作家、艺术家长期使用固定的笔名、艺名,而原名却被淡忘了。笔名可能是一个词汇,如碧野、柳青、田地,这就很难区别其中某字是姓,某字是名。李芾甘的笔名叫“巴金”,到底是姓巴名金,还是就叫巴金而不必再分姓名,人们对此都不会深究。著名书法家启功先生,并不姓启(姓爱新觉罗),而是名叫启功,由于长期以“启功”行世,不少年轻人都以为启功先生姓“启”。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姓氏制度还将继续发生变化。
  第二,姓氏分布不平衡,大姓人口爆炸。
  中国古今使用的汉字姓氏,多达一万余个。但由于数千年的历史发展演变,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古今大量姓氏已经废弃不用,由此造成我国姓氏在全民人口中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表现为姓氏用字单调、大姓人口比例庞大等现象。我国目前使用的汉字姓氏约为3600个,而在汉民族中有87%的人仅用了100个常用姓氏,也即在11亿人口中约有9.5亿多人只用了100个姓氏。在这100个姓氏中,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徐、孙、胡、朱、高、林、何、郭、马等19个大姓的人口即占了汉族人口的55.6%,也即全国大约有一半人口只使用这19个姓氏。而在这19个大姓中,居于前三位的李、王、张三个“超级大姓”则占了汉族人口的22.4%,这就是说全国约有2.5亿的人只用这三个姓。
  大姓之所以“人满为患”,这是长期的历史积淀造成的。首先这些大姓在历史上往往就是“国姓”(帝王之姓)或是世族望姓,人口一直较多。如上述19个大姓中,曾为“国姓”者有:李、刘、赵、朱。李姓—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立国276年(618~690年,705~907年)。刘姓—汉高祖刘邦,开汉朝414年基业(西汉:前206~9年,东汉25~220年),另有蜀汉、北朝前赵、南朝宋,其君主也为刘氏。赵姓—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国祚320年(960~1279年)。朱姓—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国祚294年(1368~1661年)。李、刘、赵、朱四姓所立唐、汉、宋、明四朝,计为1301年,占了自西周共和元年(前841年)中国历史的文字记载开始保存迄今(前841~2005年)共2846年的信史时代的46%,几近一半。这四姓对于中国历史、中国姓氏史的影响可谓大矣!
  19个大姓中的其他姓氏,有的也曾为“帝王之姓”,如王(王莽之新朝)、张(张茂之前凉)、陈(陈霸先之南朝陈)、杨(杨坚之隋朝)、孙(孙权之三国吴)、高(高洋之北齐)、郭(郭威之后周)、马(马殷之五代楚)等,其他黄、周、吴、徐、胡、林、何数姓,在历史上也多是望姓大族。这些“国姓”和“望姓”长期以来一直为帝王将相之姓氏,声势大,影响广,其人口也特别多;再加上通过赐姓,有不少别的姓氏改为帝王之姓;另外,还有不少人出于各种原因,也纷纷改为这些“人多势众”的望姓。直到今天,仍有一些姓氏,主要是少数民族姓氏,也还在改从这些大姓(此见下述)。经过历史的长期累积,以至造成今天这样的大姓人口“爆炸”的状况。
  

  第三,少数民族采用汉族姓氏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是当代中华姓氏的又一重要景观。
  中华民族是以汉族为主体,由各少数民族经过长期交融汇合形成的。在民族文化交融过程中,许多少数民族逐渐接受了汉文化的影响,将本民族原有的姓名制度(如父子连名、有名无姓、多音姓氏等)改作汉族习惯的姓名形式。比如多音姓氏的单音化。我国史书记载中出现的大多数二字姓和所有三字姓、四字姓、五字姓等,均来自古代少数民族的姓氏译音,随着时代发展,这些复音姓氏绝大多数已改成了单音姓氏。
  据《清稗类钞》记载,清代有不少蒙、满族的复音姓氏,如纽尚、觅诺、兀林歹、阿儿剌、八鲁忽剌、乞失迷儿、忽神忙兀歹、按摊脱脱里、瓦只剌孙答里、卜领勒多礼作台等,现在这些姓氏已大多不用了。1981年出版的《新编千家姓》(严扬帆编)共收集了单姓、复姓3107个,里面就没有三字以上的姓了。从前满族有“八大姓”之说,现在这八大满姓已全部汉字化:佟佳氏改为“佟”,瓜尔佳氏改为“关”,马佳氏改为“马”,索绰罗氏改为“索”,齐佳氏改为“齐”,富察氏改为“富”,纳喇氏改为“那”,钮祜禄氏改为“郎”。
  随着边疆建设的开发与民族文化的交往,少数民族新生一代取作汉字姓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演进至20世纪90年代,已有不少少数民族青少年的姓名形式几与汉族无异,以致于本民族原先的姓名制度,在年轻一代已不暇致详了。笔者曾在重庆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经调查,1986级106个学生中,有26人来自藏、彝、傣、白、苗、侗、满、回、羌、布依、土家、高山等12个少数民族,他们的姓名符号已完全汉化,诸如:周跃华(藏)、普春文(彝)、杨茂森(白)、何永勇(苗)、石川(侗)、王鸿(满)、李向荣(羌)、夏兵(布依)、黄明(土家)、彭丹姬(高山)。如果不看点名册上注明的民族,就会把他们都看作是汉族学生。
  少数民族姓氏符号的汉文化倾向,是各民族团结和睦、互相交融的自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但是,姓氏毕竟是各民族历史文化传承的结晶与生命个体的符号标志,没有特定的需要是没有必要简单划一的。同时,由于大量人口纷纷改为汉族的大姓(如李、王、张),由此也促成了当代中国姓名用字的趋同化倾向,导致“同姓名”的人越来越多。
  最后,笔者想简单谈谈对未来中华姓氏的一些拙见。虽然现代社会生活的诸种因素促成了中国人姓氏观念的淡化,这似乎已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姓名”合一的现象今后也还会继续发展,但是,作为中国文化数千年历史结晶与传承的姓氏无论如何不会消亡。中华姓氏的悠久绵长与丰富内涵,中华姓氏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的人生观、自然观、价值观、审美观以及所体现的中国文化的统一姓、连续性、人文精神与对民族、对故土的亲和感和认同感等,在世界各民族的姓氏中都是独一无二的。中华姓氏必将伴随着中华文化的发展而生生不息,绵绵流长。当然,姓氏的表现形式与观念或许还会有新的改变。此外,从姓氏的实际价值而言,姓氏也是不会消失的。虽然法律认可公民有改变姓名的权力,但是,这种改变绝不是随心所欲,想改就改,而是必须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因为作为人的个体象征的确定专名的姓名,具有约定俗成的专一性、占有性与永久性;人的姓名一经户籍机关登记,就成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具有法律上的严肃意义。
  再次,即使仅从优生学的观点来看,姓氏的使用也是绝对需要的。近亲结婚造成畸形儿、弱智儿、残疾儿的大量产生,已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民族的人口素质,而要造成优生优育的良好环境,除了其他诸种因素外,姓氏辨别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近亲结婚往往发生在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的偏远乡村,这些地区也往往是同姓聚居几代、几十代的“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唐·白居易诗《朱陈村》)的李家村、张家村、林厝店、杨家乡之类。为要避免近亲结婚,除其他措施外,同村、同庄采取“同姓不婚”(这些同姓的血缘常常十分相近,不出五代)即为既方便又科学的一种手段。因之,姓氏的使用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人口素质。随便改姓,或抛弃姓氏,都不是一种认真严肃的人生态度。总之,作为人类生命个体象征的固定符号的姓氏,其意义与作用不能为别的任何东西所代替,它的形式绝不会消失,并将伴随着人类社会而永远存在。
  第三,姓氏不要简化。简化字的使用是我国文字改革的重要成果,但国家在公布简化字的同时,也提出姓氏可以不简化。然而这一重要原则并未引起人们重视,以至在社会上姓氏普遍被简化,甚至随意简化,造成姓氏混乱。例如萧与肖、云与云、修与、种与种、後与后、涂与涂、万与万、於与于、乾与干、谷与谷等,这几组姓氏不应简化,一简化就等于改了一个姓。尤其是将傅、詹、潘、戴、蔡随意简化成付、占、泮、代、菜,就更没有道理,既混淆姓氏,又乱用简化字。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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