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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传教士记载的王锡侯《字贯》案

■ 李雪涛

《寻根》2006年第02期  浏览 人次


  
  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中,也许都有因为文字犯禁而遭到统治阶层惩处的例子,但像明清两代那样,专借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刑狱的做法,可能只有在中国存在过吧!“文字狱”的残酷也可能只有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才能知道其中的险恶,身为在华传教士的老外对此真是“匪夷所思”。1778年7月31日,一位住在北京的耶稣会传教士在写往法国的一封信中,对“不大符合我们的习俗,但因为能让人了解鞑靼人和中国(汉)人的习俗”的王锡侯事件,依据当时的《邸报》作了详细的叙述。
  江西新昌(今宜丰)人王锡侯,38岁时中举,之后9次尝试会试,均以失败告终。于是他不再有走仕途之路的梦想,而是“在家乡过着哲学家的生活,他远离宫廷,仅以思考和写作自娱”(《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卷六,大象出版社,2005年版。下同)。乾隆四十年(1775年),王锡侯花费了17年时间皓首穷经编撰而成的《字贯》得以刊行,岂料为他日后遭受文字狱埋下了祸根。
  今天看来,王锡侯是一位很有现代意识的知识分子,他认为《康熙字典》检阅起来极为不便:“天下字贯穿极难,侍韵不下万字,学者尚多识而不知用,全《康熙字典》所级数增加到四万六千多字,学者查此遗彼,举一漏十,每每苦于经篇掩卷而茫然。”(《字贯》序文)于是他就将其内容分为“天、地、人、物”四类,便于学者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也为了查找方便。
  字典出版之后,《字贯》一书被王锡侯的“仇人,更确切地说是个嫉妒者”所告发,检举的名义是此书诋毁、中伤圣祖和世祖等。告发他的同样是作为读书人的王泷南—此类伺机构陷报复的诬告者被称作“文伥”。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杀知识分子的都是知识分子,只不过巧妙地借助了政治的平台和皇帝的刀而已。当时浙江、江西等南方经济文化发达地区,是文人士子聚集之地,刻书、印书也最发达,是乾隆查缴禁书、防范违禁思想的重地。于是王锡侯立即遭逮捕,并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被押解到了刑部,“亲王、大臣及高级官员们会同帝国九卿奉旨在那里会审他”。这位传教士记载了给王锡侯定罪的理由:
  臣等注意到:一、他竟敢改动《康熙字典》,将其删成了一个节本,而且于其中某些地方竟敢反驳这部如此应受尊重、如此正确可靠的辞书。二、在其节本卷首序言中,他居然放肆地写上了孔子、陛下显赫的先祖和陛下本人的名讳,臣等见了惊恐万分。此等冒失轻率有失恭敬的做法令臣等战栗。三、在其家谱中,他写了他是经由周(Tcheou)朝传下来的皇帝(Hoang-ti)的后裔。四、他在诗文中使用应受指责的词语,再次暗示他这个所谓的血统,看来他在这方面居心叵测。
  以上四项所谓罪名今天看来纯属无事生非的“欲加之罪”。在审讯王锡侯的时候,他对此一一作了回答。那位传教士接着写道:
  
  问他为何胆敢改动《康熙字典》,他答道,这部字典卷帙浩繁,不方便,我编了其节本,价格低廉,又便于使用。
  问他为何在其节本序言中放肆地写了孔子、陛下显赫的先祖和陛下本人的名讳,他答道,是为了让读这个节本的年轻人知道这些名讳,以免他们不留神而有使用它们的危险,何况我本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此在重印该字典(节本)时已经注意删除不妥之处。
  臣等反驳道,列位皇帝和孔子的名讳是全国皆知的,他则声称他本人就有很长时间不知道,直到约三十岁时在文人们为取得学衔而作文的大堂中才首次见到它。
  问他为何竟敢在家谱中写他是经由周朝传下来的皇帝的后裔,他答道,这是我头脑中一闪而过的一种虚荣心,别人若认为我了不起,我就很得意。
  最后,问他为何在其诗句中使用某些词语暗示其所谓的血统,他答道,是因为诗兴所至,未注意到这些词语会有不妥之处。
  王锡侯是个十分小心谨慎的人,据说他本名王侯,因怕自己的名字犯讳才改名为锡侯的。孟森在“字贯案”一文中写道:“……锡侯之为人,盖亦一头巾气极重腐儒,与戴名世略同,断非有菲薄清廷之意。”(见孟森《心史丛刊》三集,转引自郑天挺主编《明清史资料》下,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实际上,在《字贯》的“凡例”中,王锡侯在处理“玄烨”、“胤”和“弘历”等名讳时都作了缺笔处理,只不过未用更为严格的改字法、空字法而已,但乾隆还是认为这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在乾隆朝时,日用的皇历因避讳“历”字而改称“时宪书”。乾隆对王锡侯一案写道:“及阅其进到之书,草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祖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甚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即应照大逆律问拟,以申国法而快人心。”(见孟森《心史丛刊》三集,转引自郑天挺主编《明清史资料》下)这实际上就已经给王锡侯案定了性。尽管王锡侯的回答今天看来非常有道理,但在当时并没有能说服帝国九卿的预审官,最终自然也没能拯救自己及家人的性命。刑部对王锡侯案所下的结论是:“王锡侯作为一个有二等学衔之文人,熟知我国法律和习俗,不能视作一介草民百姓,后者或许会因粗野无知而犯罪,而他所做和所写的则是冒犯皇上,事关叛乱谋逆,实属头等亵渎君主罪。”也就是说,正因为他是个举人,才定得他头等亵渎君主的罪过。刑部的判决如下:
  臣等研究了帝国法律,此等罪行应以凌迟惩罚。罪犯应被碎尸,其财产应被抄没,其十六岁以上之亲属处死,其妻妾及十六岁以下之孩子发配流放并送与帝国某大员为奴。

  凌迟是帝制时代最为残酷的一种死刑,也就是民间常说的“剐刑”。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也就是说,先肢解其四肢,再割断其咽喉。清代继承明代的法律条文,将凌迟列入正条,用以处置“悖逆”等头等罪人。在乾隆朝的文字狱中有多个以“悖逆”之罪论处的例子,这对于生者意味着凌迟,而对于死者是戮尸,对于亲属是缘坐,男性亲属十六岁以上斩立决,十六岁以下以及女性亲属发给功臣家为奴。野蛮的族诛暴行往往株连上百人,被告发者家破人亡、遭灭顶之灾的情况司空见惯。乾隆帝似乎觉得对王锡侯处以凌迟之刑也太为过了,这位传教士所记载的“皇帝敕令”为:
  朕在刑法方式上宽恕王锡侯,免其凌迟,处以斩首。朕宽恕其亲属,其诸子留待秋季大刑期间执行死刑。其余诸项以律执行。
  最后这位传教士从在中国所发生的这件“匪夷所思”的事件中得出结论说:“在这里,说一句反抗政府的话就会遭到死刑的惩罚,甚至读一本说政府坏话的书也是死罪。”
  王锡侯被处死后,其所有著作及刻版被朝廷通令各省查禁销毁,致使《字贯》原书今已无存。
  雍正四年(1726年),江西乡试主考查嗣庭应用《诗经》中“维民所止”为考题,被人诬为“维止”乃“雍正去头”而遭满门抄斩,如果说这件事无论如何还算有据可查的话,那王锡侯一案却只是乾隆的无端猜忌而已,原因是王锡侯触动了钦定《康熙字典》的权威性和合法性,竟敢妄自对之进行删改,其余对王锡侯所罗织的各种罪名只是掩人耳目而已。
  尽管在欧洲的中世纪时也打压过哥白尼,烧死过布鲁诺,但那只是由于观点的不同而对异己施加的镇压行为,换句现代学术语言来讲是出于话语霸权的需要,而像这样故意从书中寻章摘句、望文生义、捕风捉影的做法似乎并不多见——这也许是只有汉字才能产生的“匠心独具”的祸患吧!当18世纪的欧洲在忙于启蒙思想和大力发展现代经济的时候,乾隆帝却对“文字狱文化”乐此不疲。一生写了4万余首诗的乾隆皇帝正如他自己所称的那样:“朕一书生皇帝耳!”他的这点学养却成为了摧残知识分子、大搞文字狱的资本。尽管早在乾隆六年(1741年),他在处理谢济世注大学案时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北平故宫博物院编《清代文字狱档》上册,上海书店,1986年版)但这实际上不过是乾隆“引蛇出洞”的帝王之术而已。在他在位的60年中,有历史记载的文字狱案件就多达130余起,这实际上是一段挞伐异端、迫害异己的历史。尽管这一段时间在中国历史上被算作“康乾盛世”中的一段,但是随着集权程度的登峰造极,思想控制的愈演愈烈,也是中国文化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可谓盛世之哀歌!
  

  如果说顺治、康熙年间的文字狱所打击的主要对象是反满的汉人,以维护满人的统治地位的话,那么乾隆时期的文字狱显然具有控制汉族知识分子思想的性质,其打击的范围已从汉族官僚士大夫延伸至了整个读书人阶层,从而形成了对个性思想和危险言论的牵制。从王锡侯事件可以看出,乾隆文字狱措置之残酷、罗织罪名之荒诞、株连之广泛、舆论控制之严密,堪称空前绝后。许多知识分子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罪名被杀,并且在乾隆年间,绝大多数的文字狱案件都由他亲自处理,亲自定罪,可以看出他对打击思想“异端”的重视程度。用当代的学术话语可以说,在王锡侯一案的悲剧中,帝王对名讳的解读,实际上是话语霸权中的一种惯用方式,即按照他们认为正确的方式来诠释—这并且被认为是惟一的解释方式。也正是在乾隆晚期,史学家赵翼将宋时的“诗案”、“诗狱”,明初的“表笺祸”,清初的“书案”、“史案”等与文字有关的案件统称作“文字之狱”,而到了嘉庆年间,“文字狱”一词已经渐渐固定下来了。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论及文字狱时写道:“文字狱频兴,学者渐惴惴不自保,凡学术之触时讳者,不敢相讲习。”(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中华书局,1954年版)这也就是为什么清代的学术后来朝着一个非常畸形的方向—考据学发展的原因所在。在如此严酷的思想控制的年代里,学者、文人只好泯灭思想,噤若寒蝉,埋头于繁琐的训诂考据中去,有谁还敢真正拥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这样的文化专制恐怖氛围也造成了中下层文人的心灵扭曲,形成了奴才遍地的局面,这同时也显示出了皇帝生杀予夺的专制淫威。可悲的是,其后的中国知识分子如许嗣茅之流竟然也跟乾隆沆瀣一气。许嗣茅在《绪南笔谈》中写道:“江西王锡侯字贯一狱,罗织甚众。夫锡侯以小儒而欲正字典之讹,狂悖甚矣,其得也故宜。”(郑天挺主编《明清史资料》下)
  文字狱窒息了民族心灵的生机,压制了自由,扼杀了创造力,同时也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逐渐拉大了中国与当时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差距。令乾隆帝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时西方传教士所编写的中西文对照的字典,大都跟《字贯》一样,是经过改编《康熙字典》而成的,只是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洗礼的欧罗巴各国的君主们,已经不再可能固守中世纪信仰主义和专制主义的陈规陋习了,不能判这些改编《康熙字典》的洋教士“钦犯”以“悖逆”之罪,并且大清乾隆帝的“余威”也尚未旁及欧罗巴。如果后人要撰写一部《中国文化迫害史》的话,王锡侯一案可以作为其中最荒诞、最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奇一章。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海外汉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