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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应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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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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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月刊》2005年第05期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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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夏,见到了许多三千年没有见面的老同学。震动我的,是大家的婚姻状态。在挤满了女同学的包房里,离婚者占三分之一,准备离婚者占三分之一,剩下部分,在大家的逼问之下,面露哀色,说:“孩子都这么大了,人到中年了,还有什么可以说的?”有人借酒盖脸,望天呼吁,请婚姻幸福者站起来一下,让大家看到光明与希望。人人四顾,竟无一人站起。于是,举坐皆讪然,满脸尽是过来人的无奈。
有一位所谓的成功人士,当年追求校花未得,现在今非昔比,故而意犹未尽,在聚会结束以后,一定要请当年校花另喝茶。正开车寻找喝茶处,他妻子电话来了。面对从前的恋人他不由自主地撒谎了。到了喝茶聊天的时候,他却又习惯性地总要提到他的妻子。结果,校花果断地离去了。一场迟到了三千年的约会,灰头土脑地散了。
如此,情爱是一个可,,它的东西,它会让欺骗随时随地伤害婚姻;而婚姻也是一个可怕的东西,它会以顽固的旧有生活习惯,不知不觉干扰情爱。这是一对极为混乱的矛盾。究其因果,大约还是婚姻为祸首。
我们是否应该结婚?婚姻到底是不是一种最符合人类本性的生活方式?以法律的名义要求男女在接受了公共法律条款的前提之下才可以发生两性关系,这样的做法是否太幼稚可笑?让我们到底怎么办才是一个好呢?三十年前一群朝气蓬勃的少年,三十年后却都在婚姻里泥足深陷,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这个世界上,除了婚姻,几乎所有事物都在进步,所有的合同与契约,都在力求公平、合理和科学。惟有古老的婚姻规则,越来越显得老迈和力不从心。大约真的是在很久很久以前,我们把一个游戏玩成了法律。我们把婚姻设置得太神圣太严格太沉重太紧张了。其实人类文明的本质,就是要求人类健康的繁衍与进步。只要人们在社会框架中,能够构成一个个稳定的细胞,并且满足自身的生命快乐,那就是完美的形式。而我们的婚姻,却只是重视两性忠诚,将忠诚视为婚姻唯一的誓言,结婚仪式近平于宗教仪式。在近乎于宗教的婚姻中,人民自然很难获得非宗教的世俗的幸福。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婚姻是否存在,也会有许多相爱的男女白头到老。我们愿意白头到老,那是因为我们爱。爱是人类最不可以被强迫的个人意志。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些不强迫爱的生活方式。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建议把“婚姻”换成“unioncivil”,有人把这个词翻译成“世俗结合”。我查阅了词典,觉得直译为“有礼貌的联盟”更好。人类完全可以换一个思路,让男女们签订一个“有礼貌的联盟”切、议来替代婚姻。既然是协议,便可以有更加人性与完善的条款。这种协议根据自愿的原则,将会更加重视性伴侣之间的尊重与理解,沟通与合作,约束与自由。相应的专业管理公司,也必将在社会上应运而生。一对男女是否愿意在一起生活?他们之间到底还有无情爱?将真正成为个人的隐私。一旦有了问题,双方将依据他们的协议,由管理公司主持协调。试想,如果不存在了对于婚姻的宗教情结,不存在了公众的道德审判,不存在了法律条款的威胁与严惩,不存在了婚姻对于个人事业成败的影响,而仅仅只是一件个人私事,那将会是怎样的情形呢?想想。
想想。思考总归是有益的。既然许多人都不承认婚姻是幸福的,那么换一个思路想想总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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