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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官比”真相

■ 唐 钧

《南风窗》2005年第18期  浏览 人次


  中国的“民官比”到底有多大?“26个百姓一个官”,是最流行的说法。实际上,在这个数字得出的过程中,“官”和“干部”以及“吃财政饭的”、“吃皇粮的”混为一谈,“官”的外延实际上是在被不断地扩大再扩大,最终“算”出了一个“4572万”的耸人听闻的庞大数字。
  在“民官比”于媒体上被热炒了一个绷以后,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的侯建良出面辟谣:“我国目前官员所占比例根本达不到这么大,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侯建良说: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务员的总数约637万人,其中,中央机关及其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有47.5万人;省级机关有53.55万人;地市一级有144.6刀人;县(市)一级最多,有285.2万人;乡一级有106.1万人。
  
  中国“国家干部”的实际规模
  
  要还事物的本来面貌,其中的关键是要弄清中国“吃财政饭”或“吃皇粮”的“国家干部”究竟有多少?包括哪几类人?“国家干部”中有多少人是“官”,多少人并不是“官”?不理清这个头绪,就难以实事求是地来分析这个问题。
  遗憾的是,也许事关国家机密,我们很难找到有关国家干部的具体的统计数字,譬如人事部的网站上就没有“统计资料”之类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不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缺乏透明度,实际上是造成社会误解或“谣言”的社会环境)。人们现在只能得到一些零散的信息。
  同样曾参与《公务员法》草案起草工作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中国有公务员近 500万人。这是在有关部门出面“辟谣”以前,媒体公开披露的唯一与公务员人数相关的信息。至于为什么与“辟谣”的数字相差100多万,至今没有更权威的解释。
  按照中国官方惯用的“说法”,“吃财政饭”或“吃皇粮”实际上指的是所谓“国家干部”,而“国家干部”基本上可以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部分。属于“行政编制”的国家于部亦即公务员;属于“事业编制”的国家干部大多在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但也有一部分实际上在政府机关上班。
  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全国有125万多个事业单位,近3000万职工。”但要再进一步将国家干部,尤其是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细分是困难的,因为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年)中的数字,在党政机关中具有“国有”身份的实有人数约为1000-1100万,除去500~600万的公务员,实际上另外有 500~600万人。在“事业”一类(科教文卫金融等)中,具有“国有”身份的人为2508.2万人。《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吃财政饭”或“吃皇粮”的“国家干部”的数字,与前文所述的媒体披露的数字非常接近。
  与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前的数字相比较,中国的公务员从800万减少到500~6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则从2500万上升为3000万,“吃财政饭”或“吃皇粮”的“国家干部”总数从3300万上升为3600万。
  事业单位职工数字的上升可能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有一大批原党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充实”到事业单位,其身份也从“行政编制”转为“事业编制”;二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的改变,近年来政府机关中增加的“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的机构与人员。
  上述经推算而得到的数字可能不“精确”,因为上述领域中有少数人不是干部编制,而是“工人编制”,譬如“辟谣”时所说的“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然而要说他们也是“吃财政饭”的,恐怕也没有错。但是,考虑到其他领域中也会有少数“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干部,一进一出之间,推算的数字应该比较接近事实真相。
  
  1100万的官多不多?
  
  根据前面的信息,在目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实际上只有1000~1100万人可以称得上是“官”,其中有500~600万人是公务员,而另外500~600万人则属于“事业编”。
  有关部门出面“辟谣”时,仅仅把 637万公务员说成是“官”,这自然有他的道理,最主要的根据应该是“法律”。在最新出台的《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事实上,中国的“官”显然不仅仅是“公务员”。譬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上述法律提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目前大量的是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存在并且正在“实施行政许可”,这些“准行政机构”(事实上也是“权力部门”)的工作人员,显然也应该被看作是“官”。从数量上去分析,把上述除去公务员的“另外 500~600万人”也算作是官,恐怕并不为过。
  如前所述,上述这两部分人相加应该是1000~1100万人。按“民官比”的说法,则是116.27:1 (2003年底数)。与有关部门“辟谣”时披露的数字有点出入。不过,与世界各国相比较,我们197.69:1(或 116.27:1)的“民官比”并不高,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甚至是很低的。当然,从绝对量上看,1100万的“官”在国家对比中十分突出。1999~2002年三次官员加薪行动,到2003年全国财政累计支出已经达到数千亿元。实际所谓的改革的很多矛盾更多地也集中在这一部分上。如果把“官”的范围扩大到那些完全没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就完全与事实不符了。比如“义务教育”,国家财政的教育投资,其中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支付教师的人工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本身的内涵中就包括要确保教师,尤其是农村的初中、小学教师吃上“财政饭”。最近还有学者呼吁由中央财政来承担全国603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对这个提议,恐怕不能简单以吃皇粮人数太多否定之。
  实际上,对比是很困难的。通过表格看出,美国的公务员人数是比较庞大的,但其中相当部分其实是政府雇员。克林顿政府上台以后,面临失业率不断攀高的社会经济态势,作出了一项重要决策,就是把发放社会救济金改换成提供工作机会,让有劳动能力的救济对象去工作。譬如,建立各种由政府提供职位、资金的社会服务组织来提供就业机会,或者鼓励领福利救济的人参加工作而政府对雇用他的雇主或就业者个人进行补贴,等等。大批公共服务项目的工作岗位就是这样诞生的(亦即我们常说的“政府买岗位”)。然后,让他们再把原来的救济金当工资挣回来,而且这些“吃财政饭的”统统被算作“政府雇员”。这种政策实际上把用财政经费来发放社会救济改变成了“挣社会工资”。这部分“政府雇员”自然与表格中我国的 1100万的内涵根本不同。
  
  政治体制改革:我们更应该关注什么?
  
  在弄清楚中国“国家干部”的现状以及其中“官”与“非官”的差别以后,我们想要再深入一个层次,来讨论政治体制改革如果老在“精简”二字上做文章,是不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自80年代以来,政府机构改革被不断提起,比较大的有这么几次:1983年一次,1988年一次,1993年一次。但每次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比如1993年的那一次机构调整,当时精简了一些部门,而到1998年,人员反而增加了 1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