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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是三十年前发生的事。
清楚地记得那是一个深秋的早晨,天上下着瓢泼大雨,整个军营被雨雾笼罩,路人寥寥。为了取悦二叔二婶——我就是不愿下乡才跑到武汉某军区找他们帮忙想当兵,我顶风冒雨跑到军营外面为叔叔婶婶买早点。当时我穿着蓝色军裤,打着的雨伞又遮住了上半身,回来经过军营大门口时,哨兵还以为是哪位军官,竟然“啪”地给我立正敬礼!
早餐时,又惊又喜的我忍不住把这件事告诉了二叔。
二叔一听,生气了,说:你应当给哨兵解释并赔礼道歉。
我还当二叔是说着玩的,并没有把他的话儿记在心里,更没有给哨兵解释。我觉得这件事不是我的错,又不是我让他敬礼的。
哪想到事过几天了,二叔还记着,问:你给哨兵赔礼了吗?我先是一怔,而后犟劲上来了,挺着脖子答:他要敬礼跟我何干?
二叔朝我瞪了一眼,用不容置疑的严厉语气命令道:今天你必须到哨兵那儿赔礼!
二叔的不近人情使远离父母的我顿时有种寄人篱下的伤感,忍不住轻声啜泣。我心想:我们家就你官大,找你还不是想当兵不下乡吗?你至今不给我帮忙倒也罢了,还对我发那么大的火,不是成心跟我过不去吗?想想我越哭越伤心。
二婶心软,她为我边擦眼泪边说:大伟你还是去吧,我陪你。你二叔就是这臭脾气,你别往心里去。
我当然不要二婶陪我去。我是一个人到警卫连队找到那个哨兵的。我红着脸说明了来意。没想到那个哨兵也红着脸说:你是袁政委家亲戚吧?首长已经向我道歉了,真不好意思,那不是你的错,全怪我没看清楚,赔礼道歉的应当是我。
那年我十七岁。
尽管三十个春秋倏然而去,但这件事对我的影响很大:无论是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占别人的便宜;要有知错必改的勇气,哪怕先错的并不是你;要养成良好的宽以待人的习惯,无论在什么位置都不要盛气凌人。
(摘自《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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