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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的抗美援朝战争是新中国遭遇的第一场最残酷、最艰苦的战争。美国对薪中国实施“禁运”并发动了“绞杀战”,妄图从物资上扼杀中国人民志愿军。“大海之子”霍英东在朝鲜战争期间为新中国运输“禁运”物资长达三年之久,期间霍英东船队的主力之一“黑猫”号数百次出海,运输“禁运”物资数万吨,不料却在1952年11月20日遭遇港英水警和工商署缉私船精心组织的武力追捕……结果船被撞毁并有一名员工罹难,当时成为轰动香港的重要新闻。
灾难随着寒风降临
“黑猫”号罹难首先是天公降下的灾难。
“1952年11月20日突然刮起了寒风。”霍英东回忆说,“那天刮起了新北风,大家都没有准备,冻得大家都缩在船舱中,没有像往日那样周密地观察周围的情况。”所谓“新北风”就是入冬后刮来的第一次冷风。当时的船员一是穷,缺少御寒的衣物,二是由于是第一次刮来寒风,所以大家都没有准备,仍然像夏天一样,穿着单薄。
在稍后几日的香港的新闻报道中,说明这是一股来自大陆的寒流。
在茫茫的大海上,迎着深夜寒风的吹拂,衣服被浪花溅湿的“黑猫”号船员冻得瑟瑟发抖。因此,他们不约而同地挤进了船舱。他们没能像往日那样警觉地向维多利亚港湾的海面四处瞭望,而这正是“黑猫”号罹难的开始。
这一天,霍英东划着小艇,比平日稍微晚些来到“黑猫”号停泊在鲤鱼门附近的海面上。他亲自侦察,并收到了其它几条侦察小艇的报告:今天没有见到水警的21号缉私艇。另外,不知是什么原因,九龙警署的机枪放在原有的位置未动用。霍英东对这两点反常的情况感到十分疑惑。但是,由于再去侦察一遍时间已经来不及了。因此,他下了开船的命令。
霍英东指挥开船用的是自制的“信号灯”。这个“信号灯”就是普通的手电筒,手电筒蒙上绿布发出的就是开船的信号;蒙上红布就是停止前进的信号。
这时大约是凌晨三时,霍英东的船队经常是在这个时间通过鲤鱼门。霍英东经过多次仔细观察,发现英国水兵及水警在凌晨三时前,一般情况下都睡觉去了,因此这个时间是冲出鲤鱼门不易被发现的最佳时间。
“黑猫”号刚刚驶出鲤鱼门,水警和工商署的几艘缉私小艇就围了上来。水警快艇探照灯的耀眼光束射向了“黑猫”号,并发出了令其停航的命令。但是“黑猫”号全然不顾水警快艇的围追堵截,继续开足马力冲向公海。这时,水警快艇的机枪射出了一排排子弹,飞向“黑猫”号。
在这以前,霍英东为了避免“黑猫”号出现危险,也向“黑猫”号发出了红色的信号,叫船停航。“黑猫”号船长徐木当时也见到霍英东发出的红色停航信号,但是他加快了船的航速。徐木为何见到霍英东的停航信号而不停船呢?一来,徐木自信“黑猫”号的船速高于港英当局的缉私快艇,可以冲出重围。“黑猫”号为抵御港英水警缉私快艇的机枪扫射早有防备,“黑猫”号船身的四周围起了一圈铁板,一般的机枪子弹是穿不透的,船员的人身安全不会发生危险。二来,徐木霍英东感情甚笃。他知道一停航,一船货物就要被港英当局扣押,而这将会是一个无限长的时期,这实际上等于损失了整船的货物。他认为这样做对不住霍英东和其他同仁,因此他继续冒险前进。徐木希望船尽快驶到公海,这样港英当局的巡逻艇、缉私艇也就无计可施了。
“黑猫”号满载货物的航速为何快于缉私艇?这是因为“黑猫”号装有三部发动机,因此其船速远远超过了港英当局的缉私快艇。但是,由于港英的缉私快艇采取的是围追堵截的方法,因此,“黑猫”号也不得不迂回前进,躲避港英水警的射击和追击。这时,港英水警轮横向冲来撞上了“黑猫”号船尾的一侧。缉私艇与“黑猫”号在相撞时发生了剧烈的晃动,险些翻船。缉私艇虽小,但却是铁制的;“黑猫”号虽大,却是一条木船。由于两船均是在高速行驶中,所以撞击的力量十分巨大,木船“黑猫”号被铁制小艇撞毁,并向一侧翻去。船上9名船员全部落水,水性最好的船员胡权因被船上载运的铁管压住而不幸溺水身亡。
港英当局早有预谋
追捕“黑猫”号是港英当局精心策划的。
正如《工商日报》1952年11月21日的报道所说:“昨日凌晨四时许,水警署高级警官泰拿接获线报,谓有走私快艇一艘,在鲤鱼门附近偷运物资出口,即亲自率领水警二十一号及第一号水警轮,与缉私署之二十一号缉私警轮,迅速开至附近海面伺伏。”关于水警缉私艇的编号,各报报道不同。霍英东和他的船员因年代久远,也记不准确了。这说明港英当局的密探早就注意并侦察到了“黑猫”号的行踪。
据霍英东和“黑猫”号的船员黎金喜等回忆,水警的快艇当时就埋伏在鲤鱼门附近的油塘湾,它藏在许多大船之间,因此难以被发现。这夜的寒风使“黑猫”号及侦察小艇的侦察工作没能像往日那样细致周密,因而未能发现水警隐蔽的位置。霍英东还回忆说,当时警署的机枪放置在原位未动,这其实是佯装和烟幕,掩饰他们真实的行动。
当时,许多新闻报道说法不一,虽然报道了这一事件的基本事实,但有些内容与事实不符。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香港时报》称是“凌晨三时许”,《工商日报》说是“凌晨四时许”。“凌晨三时许”的说法比较准确。霍英东讲,他们的船通过鲤鱼门的时间一般都是选择在凌晨三时,因为这时港英的水警和水兵部睡觉去了。11月20日是农历十月初三,因此是夜凌晨没有明亮的月光,“月黑风高”的说法是不错的。
《香港时报》称“当月黑风高时”,“水警快艇加快速度向海外驶去,加以追捕。一度鸣枪射击,以冀其停航,不料快艇更加开足马力,过石澳海面而向大浪湾前进,形成一前一后,在海面追逐,因走私艇行走快捷,无法追上。适其时,一号缉私小轮在石澳巡逻,早聆枪声继见水警快艇在后追逐一艇,随即加入战围,横加截击,一方面用探射灯将此走私艇照射,一方面加速追截”,“演出一幕海上争雄的事迹”。这一报道符合事实。
《香港时报》称“一可疑快艇拖一货艇”,及“货艇已着火下沉”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黑猫”号当时并没有拖船,下沉时也没有着火。《星岛晚报》1952年11月27日的《货艇撞水警轮,艇沉了人被控》的报道比较准确,其中并没有“拖船”及“着火”之说。《星岛晚报》追踪报道了审讯“黑猫”号船员的过程,在法庭上了解到控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因此对事实的报道比较符合实际。而其他一些新闻报道,并未就事实本身详细了解,因此听风就是雨,夸大渲染,杜撰了一些情节就不足为怪了。
“黑猫”号于11月20日凌晨沉没后,8名落水船员被水警轮救起后带至警署。
11月27日在九龙法庭开庭审讯。《星岛晚报》报道,“‘黑猫’号被控恶意撞毁水警轮,被告等延请毛律师转请张奥维大律师出庭,请求法官准予被告具保出外候讯,官命押候明日审讯。”这里所提到的毛律师即毛云龙律师,他转请的张奥
维大律师颇有些名气。这里提出控告的罪名是“恶意撞毁水警轮”,因为当时水警轮在高速的撞击中也受到损坏,甚至险些翻船。据霍英东回忆说,这个罪名是不轻的,相当于图谋害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当时,被告延请律师提出担保出外候审,但未被法庭允许,因此,这些船员被拘留在警署两周多。
欲加重罪没有得逞
经过几次审讯,霍英东聘请的大律师张奥维极力辩护,最后使香港九龙法庭取消了“恶意撞毁水警轮”的严重罪名,改判为首被告李金,被控五罪:(一)意图偷运出口,罚五百元或入狱四个月:(二)船上无合格船主,罚二百元或入狱两个星期;(三)航行时没有灯号,罚一百元或入狱一个星期;(四)不听命令停航,罚二百元或入狱两个星期;(五)载有危险货品,给予警戒。其余七个被告,协助意图偷运出口,每人判罚五十元或入狱一个星期。因为,9名船员已在警署被拘留了两个星期;所以最后交了一些罚款,就了结了这一官司。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被香港许多新闻媒体大肆渲染的这一“缉私”重大事件,在法庭宣判中却没有“走私罪”,而是一些“没有灯号”、“无合格船主”等无足轻重的罪名,这是为什么呢?霍英东的船装载的钢管、橡胶等均属“禁运”物资,但是,霍英东的船是在香港本土的水域中,他们对外讲,不过是将自己的货物从一个货仓转移到另一个货仓而已。
另外,九龙法庭虽然控告并宣判船员犯有“意图偷运出口”的罪名,但是并没有判为“走私罪”的罪名。香港法庭不仅对“黑猫”号的判决如此,对水警缉私轮捉到的其他运输“禁运”物资的船只的判决,就笔者看到的多起新闻报道中也没有“走私罪”的字样。笔者认为,这是由于这些运输“禁运”物资的船只只是违反了美国强加给香港的“禁运”法令,而并没有违反香港传统的自由贸易的原则,这些船只也不存在偷税的问题。因此,从香港传统的法律来讲,这并不是“走私”,因而判决中没有“走私罪”的罪名也就是自然的了。
“黑猫”号沉没了。后来,沉船上的一些货物虽然打捞了上来,但在经济上,霍英东的损失是惨重的,几乎血本无归。《香港时报》称这船货“共值五十余万”,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夸大渲染,实际货值约十余万元。可是,霍英东仍然是胜利者,在法庭上,在律师有力的辩护下,改判了“罪名”。最重要的是这次失事并没有动摇霍英东为内地运送“禁运”物资的信心。他仍然称雄海上,一船又一船的“禁运”货物继续运往内地,规模更大,胆子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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