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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不久前揭露,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美国情报机构三年来一直遵照布什总统的命令,窃听数百名被怀疑同国外恐怖组织有联系的美国公民的电话。该报道在美国国内引起争论:总统布什下令采取的这一行动是否符合美国法律?争论涉及1978年《情报机构监督美国公民法》和9.11事件后通过的《爱国者法》。前者对美国情报机构在国内展开间谍活动设置了严格规定,特别要求情报机构在采取这类监视行动之前必须得到法庭的批准。而后者赋予美国总统在采取针对有关国家、组织和个人的反恐行动中以特殊权利。布什总统正是利用这一点为他下达电话窃听令进行辩护——“我究竟有没有权利下达这个命令?当然有。”
为什么情报机构的电话窃听作为一个侵犯公民自由权的问题偏偏此时在美国引发激烈争论呢?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前中央情报局官员海茨的一席话颇耐人寻味:“这一特权的使用是基于美国遭遇直接威胁的情况。几年过去了,并没有再发生过类似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因此美国必须返回到正当的司法程序生活中去。”言外之意就是,在美国民众的安全感普遍回升的情况下,要以正当的司法程序来保障公民自由。
在美国,公民自由是指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政府不得侵犯的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存在固有矛盾。公开性、表达自由以及独立的、多种的信息来源是公民自由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有义务对公众进行解说,公众应有了解权、监督权和政治参与权;国家安全需要在对外政策上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具有独立性、机密性。使用所有可能的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常常被视作是必要的,道德因素通常不在考虑之列。国家安全问题突出后,美国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自由之间取得平衡。
美国冷战时期的经验表明,就影响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言,美国公众对威胁的认识和感受是一个重要因素。冷战初期,美国民众的不安全感急剧上升,愿意以牺牲公民自由为代价来捍卫国家安全。以捍卫国家安全为名,无视公民自由权、践踏各种正当司法程序的“麦卡锡主义”就是在这种氛围中诞生的。随着苏联威胁的程度在公众心目中有所降低,国会及美国公众不再认同为了国家安全可以牺牲公民自由的做法。1974年年底,《纽约时报》披露有关中央情报局卷入国内活动、侵犯公民自由的报道后,国会参众两院先后成立了调查政府情报活动的特别委员会,重点调查了中央情报局及整个情报界以国家安全为名侵犯公民自由的情况。
冷战结束、苏联威胁消失以后,美国国内舆论普遍对情报机构持有各种非议,甚至有国会议员呼吁解散中情局。在纪念《国家安全法》颁布50周年的讲话中,美国前国家安全顾问伯杰无奈地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在好莱坞电影和各种畅销小说中,情报官员和国家安全顾问总是以反面角色出现”。中国观众所熟悉的好莱坞大片《国家的敌人》(又译《全民公敌》)就是在这一时期拍摄的,影片所揭露的正是这样的情形:美国国家安全局以保卫国家安全为名,对美国公民进行电话窃听,侵犯公民自由权。
9.11事件发生后的一段时期里,美国公众的不安全感空前上升,国内舆论对情报机构的讨论集中于如何提高情报机构的反恐效率,公民自由权的维护和道德因素再次让位于安全需要。
美国国内目前就“未经法庭批准的电话窃听”产生一定争议,这是否意味着对情报机构的又一轮“清算”的开始?从历史经验看,这种“清算”的重要前提是美国的安全环境有实质性改善。反恐战争取得一定成效,公众的安全感有所回升,这为美国部分舆论在此时开始以“电话窃听”为契机、在公民自由权问题上向布什发难创造了条件。但恐怖主义袭击往往难以预料,反恐战争的胜利又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在这种形势下,以布什政府及其情报机构为一方,以主张公民自由权的势力为另一方,各自都可以为自己的主张辩护,经过妥协,或许可以实现国家安全与公民自由之间难得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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